DV是甚麼?
在日本,「DV」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詞語,來自英語的Domestic Violence,意思是家庭暴力,亦即我們常說的「家暴」。
在日本社會,由於外國人伴侶在語言、文化、經濟以及社會等方面,與其日本人伴侶所享有的權利及權力並不對等,以使作為外國人的他們更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同時,外國人通常因為不熟識當地法律對自身的保障,或因語言障礙等問題,而難以向外尋求協助;加上外國人配偶者在更新以及延長在留資格時,均需要日本人配偶一方的同意和合作,有時候阻於恐懼要被遣返回國或與子女分離的局面,縱然承受住家暴所帶來的極大壓力,都會寧願選擇默默忍受,以換取在留資格。
所以,這次我們希望探討一下甚麼是DV,以及身為在日外國人,於日本遇到DV時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根據《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受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亦稱《DV防止法》),DV的定義如下:
1. 對身體的暴力:非法攻擊行為,對生命或身體造成傷害。
2. 具有類似對心身有害影響的言行。
因此,以下行為可被視為DV:
- 大聲斥責
- 以模彷暴力行為或投擲物品的姿態進行恐嚇
- 限制與家人或朋友交往
- 監控電話或信件
- 在他人面前侮辱
- 禁止外出工作
- 拒絕提供生活費
- 強迫性性行為
根據《DV防止法》,向伴侶進行暴力行為可被歸類為犯罪,視為侵犯人權的行為。這項法律不僅適用於現存法律上所定義的婚姻關係中的伴侶,同時也適用於離婚後或事實婚姻,甚至同居中的伴侶和同性伴侶。而且《DV防止法》的適用範圍亦不限於任何國籍,因此外國人在日本也可以獲得《DV防止法》的保障。
先確保自身安全
如果受到即時生命或對身體造成傷害的威脅,請確保自身安全為第一考量,在適當時候立即報警。
如果情況尚算安全,希望先進行諮詢的受害人,則可致電就近的配偶者暴力相談支援中心(詳情可參考:https://www.gender.go.jp/policy/no_violence/e-vaw/soudankikan/pdf/center.pdf) 。如果不肯定該向哪個諮詢機構查詢,可先致電內閣府的男女共同參畫局所設立的全國統一「DV相談ナビサービス」,號碼為 #8008。此服務會根據您的所在地,自動轉接到最近的諮詢機構,讓您可以直接進行諮詢。而內閣府的男女共同參畫局亦另外設立了「DV相談Plus」(詳情可參考:https://soudanplus.jp/) ,除了24小時全年無休的電話諮詢外,更提供支援國語及英語等10種語言的短訊諮詢服務。
暫時居所及重新生活
諮詢機構的輔導員在詳細聆聽您的情況後,會根據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再進一步提供支援。如果有需要,他們可以提供面談和陪同等直接援助,更可能提供安全的居所予受害人,携同可能受到威脅的子女暫住。日本各地都有為DV受害者而設的庇護所,基於安全上的顧慮,這些庇護所的地址都不會公開,只有透過役所或DV諮詢機構安排暫住時,當時人才能知道實際位置。而在緊急情況下,警察亦可以幫助您尋找附近的庇護所作為臨時居所。
庇護所的好處是高度保密,可以確保受害人的安全;但相反,因為需要高度保密,受害人以及一起暫住庇護所的子女,亦有機會暫時不能上學和上班。當然,如果有可信任的朋友,受害者亦可選擇在對施暴者保密的情況下到朋友家暫住,但安全性就相對較低。受害者可與諮詢機構的專業人士一起討論和分析,以決定哪種居所最為適合。
另外,諮詢機構及個別庇護所會提供關於自立支援的各種資訊,如生活支援、就業支援、住房支援等,旨在令受害人及其子女能實現獨立生活。
申請保護命令
當受害者在遭受來自伴侶的身體暴力或受到生命威脅,且存在對其生命或身體造成重大危害的高度風險時,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命令。保護命令與香港的禁制令相似,這些保護命令旨在保護受害者的生命和身體安全。
而保護命令大致分為兩種,包括:
- 退去命令
要求施暴者從受害者二人共同居住的住所中離開,為期2個月。
- 禁止接近命令
禁止施暴者騷擾受害者的命令,包括跟蹤受害者或進入受害者的住所或工作場所等附近,為期6個月。受害人同時可申請禁止接近受害者的子女或親屬﹑禁止以電話等方式騷擾受害人等等的附帶命令。
受害者可同時向施暴者申請以上兩種保護命令,如果施暴者違反命令,將會面臨最多一年的監禁或最多100萬日元的罰款。
離婚協調
如二人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可能需要就事件處理離婚手續。如雙方達成共識並共同提交離婚届(離婚協議書),當法院或相關機構接納並登記其申請後,婚姻關係即被解除。但如施暴者反對離婚,受害者亦可以透過調解離婚或是審判離婚、判決離婚﹑認諾離婚﹑和解離婚等法院程序申請離婚。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通過協商決定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在離婚申請書中有一欄用於填寫哪位父母將擔任子女的監護人,如有子女但未填寫此項目,則無法受理離婚申請。如果無法通過協商決定監護人,則需要通過家庭法庭的調解、離婚訴訟等程序來裁定撫養權。
於離婚手續完成之前,受害者還可以向施暴者提出「婚姻費用的分擔請求」,要求對方承擔包括日常生活費、住宿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費用。法院將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和配偶之間的責任,決定適當的分擔金額。
諮詢機構一般會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援助,而受害人亦可聯絡以下日本政府的法律支援服務:
- 法律支援熱線(法テラスサポートダイヤル) 0570-078374 或 03-6745-5600
- 多語言法律支援資訊提供服務(法テラス多言語情報提供サービス)0570-078377或050-3754-5430
另外,日本大律師聯會(日本弁護士連合会)亦有提供國語及英文的收費法律咨詢服務,詳情請參考: https://www.nichibenren.or.jp/en/legalinfo/counceling.html
離婚手續中的在留資格
於離婚手續完成之前,在留資格不會有太大影響。「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家族滯在」等,因婚姻狀況而成立的在留資格持有人,即使已經提出離婚申請,在留資格到期時仍然需要以原有的身份更新在留資格。如果無法取得配偶的身元保證書,受害者需向入國管理局解釋原因及出示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或其他照片證供。此外,受害者還可能需要解釋目前離婚手續的情況和預期(如有子女,是否預計獲得監護權等)。關於家庭暴力案件的居留審查,入國管理局有一定的酌情權,更新後的在留期限通常為6個月,到期前必須再次更新。
如果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家族滯在」資格的受害者,而且有資格轉換成其他工作相關的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經營・管理等),則可在離婚生效前變更在留資格,免受婚姻狀況對簽証之影響,即使之後離婚手續完成,也可繼續居於日本。
請注意,外國人受害者於搬離二人的共同居所後,如果因家庭暴力的原因而無法正常更改住址,需向入國管理局說明相應事宜。如果在沒有向入國管理局報備的情況下,被發現登記住址與實際住址不符,以及更改實際地址已超過90天,這將會成為在留資格被取消的原因(入管法第22條第4項第9號及10號)。
離婚完成後的在留資格
如受害者已持有工作相關的在留資格或已經為「永住者」,離婚並不會影響到其在留資格。而對於「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家族滯在」在留資格持有人來說,因三者均為根據婚姻狀況而成立的在留資格,婚姻狀況的改變會大大影響在留資格。
首先,「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或「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持有人在離婚手續完成後的14天內,必須向入國管理局報備離婚狀況,並在最遲6個月內完成更換在留資格的手續。(入管法第19條第16項第3號及第22條第4項第7號)。
無法取得其他在留資格的「日本人配偶者等」及「永住者配偶者等」持有人,於離婚手續完成後,如符合以下條件,其在留資格將可變更為「定住者」:
- 於離婚前在日本境內維持正常婚姻關係和家庭生活三年以上
- 具備足夠的財產或技能以維持生計(已就業)
- 具備足夠的日本語能力,能夠適應日常生活
- 履行公共義務,或有望履行公共義務(例如納稅、健康保險等)
而對於撫養日本人子女的「日本人配偶者等」及「永住者配偶者等」在留資格持有人,條件會更稍微寬鬆一些:
- 具備足夠的財產或技能以維持生計(已就業)
- 是日本人子女的監護人,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是日本人子女的監護權持有人
- 已經監護及撫養該子女有相當長的時間
至於「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持有人,除轉換為其他工作類型的在留資格外,原則上會喪失於日本的在留資格,但入管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出「定住者」資格,例如:
- 該離婚人士所監護及撫養的孩子從出生起就在日本生活,只會說日語
- 受害者本人已經在日本生活的時間很長,在母國也沒有朋友或家人,歸國後生活會變得困難
- 有醫療情況,需要在日本接受治療
對於外國人受到家庭暴力的問題,在日本有相應的法律和支援機構提供支援。《DV防止法》不論國籍、婚姻狀況或性別取向,保障社會上所有人的權益。如果您是受害者,請記住首先保護自己的安全,如果有即時威脅,請立即報警。同時,尋求諮詢機構的幫助,並獲得相應的支援和指導。部分機構有提供外語服務,可放心查問。
無論您是日本人還是外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和法律所給予您的保障,勇於在適當時候尋求幫助。不要默默忍受家庭暴力,因為您並不孤單,有許多人和機構都願意向您伸出援手。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的身心健康,追求一個安全、平等和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