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2022年4月22日
初到日本
- 可參考網誌
- 查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生活就業指南》
有關永住及歸化
可參考網誌:在日FAQ – 永住vs歸化
以下條目適用於持有香港特區護照人士,如持有BN(O)護照人士可查看BN(O)指南。
更換護照
- 申請方式:經網上向香港入境處提出申請
- 請選取就近駐日中國大使館領取
- 於領取時,請出示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及原有特區護照,中國大使館會核對並同時注銷舊有護照
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
- 向香港入境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婚姻紀錄函件
- 申請方式
- 網上申請(必需由獲授權人於香港領取)
- 郵寄申請
- 詳情請參考:入境事務處 | 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如需協助,請致電:(852) 2867 2788
- 申請方式
- 取得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婚姻紀錄函件後,可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
嬰兒於日本出生
- 需同時為嬰兒申請香港身份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於香港以外出生的嬰兒,不可獲得香港出生證明書
- 申請方法
- 經由駐日中國大使館
- 郵寄至香港入境處
- 以任何方法申請,均需要到駐日中國大使館領取香港身份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申請身份證
- 申請護照
- 申請於駐日中國大使館領取的附加表格(請連同申請表遞交):
- 如嬰兒能得到日本國籍,父母無需立即為嬰兒申請身份證及護照
- 如嬰兒合資格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父母可於子女滿18歲以前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
如需協助,請致電: (852) 2867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
退出中國籍
- 詳情:退出中國國籍-海外申請手續說明書
- 申請方法
- 經由駐日中國大使館
- 郵寄申請至香港入境處
- 由獲授權人遞交
- 經由駐日中國大使館
- 帶同所需文件及申請表格往駐日中國大使館遞交
- 郵寄申請至香港入境處
- 表格:退出中國國籍-海外申請手續說明書
- 請勿郵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往香港入境處
- 需提供授權書,授權一名於香港的親友代為到香港入境處國籍組
- 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支付費用
- 領取退出中國國籍證書
- 由獲授權人遞交
- 表格:退出中國國籍-海外申請手續說明書
- 需提供授權書,授權一名於香港的親友代為到香港入境處國籍組
- 提交申請
- 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支付費用
- 領取退出中國國籍證書
- 其他注意事項
- 必需提交日本法務局的退出國籍指示(正本)
- 退出國籍指示必需由翻譯公司翻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由日本公証役場認証(如駐日中國大使館接受申請,可由大使館代為翻譯及公証)
- 如需協助,請致電香港入境處國籍組: (852) 2867 3992
香港居民於海外死亡
- 無需於香港作出死亡登記
- 親人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 表格: 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
以上有關出入境資料僅供參考,如需更詳細資料,請聯絡香港入境處
電話: (852) 2824 6111
電郵: enquiry@immd.gov.hk
在外香港居民小組24小時求助熱線:(852)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