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因宗教、風俗同土地環境唔同,有各式各樣嘅葬法,包括土葬、火葬、水葬、鳥葬、風葬等等。
例如基於宗教理由,部分國家傾向選擇土葬。但係喺現代日本,火葬(かそう)已經成為最普遍嘅方式。
火葬係指將遺體放入高溫嘅火爐中燒化,最後變成骨頭(遺骨:いこつ),再由家屬放入骨灰罈(骨壺:こつつぼ)保存或者安葬。
咁日本係幾時開始有火葬文化?
|日本火葬嘅起源
早期嘅日本主要係以土葬為主,將遺體放入棺木後直接埋葬。直到江戶時代後期至明治初期,火葬先開始普及。不過,其實早喺古墳時代,日本已經出現咗類似火葬嘅痕跡,例如喺墓室內燒過嘅「竈塚」,顯示當時已有人用火燒遺體。
根據《續日本紀》記載,公元700年,日本僧侶道昭係首位被火化嘅人,而702年嘅持統天皇亦以火葬方式下葬。呢啲事件發生喺飛鳥時代,亦即係佛教傳入日本之後。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死後被火化,呢個觀念對日本影響深遠,令火葬漸漸傳開。

●奈良・平安時代的火葬
到咗奈良同平安時代,火葬主要限於皇族、貴族同僧侶等上層階級,普通百姓仍然以土葬為主。由此可見,喺當時日本,葬法係由身分地位決定,並唔係人人都能火化。
●鎌倉時代的火葬
進入鎌倉時代之後,隨住淨土真宗、日蓮宗等新佛教流派開始喺全國傳播,火葬觀念漸漸深入人心,普通百姓對火葬都開始認識。不過,由於當時嘅火葬技術仍未成熟,火化設施簡陋,所以火葬同土葬並存,唔同地區有唔同做法。
●江戶時代的火葬
到咗江戶時代,寺廟同墓地開始建有簡單嘅火葬小屋,作為火化場所,令火葬進一步普及。不過焚燒時產生嘅煙霧同氣味問題引起居民不滿,導致土葬仍然持續存在。雖然火葬逐漸成為趨勢,但當時仲未完全取代土葬。
●明治時代的火葬
明治時代之後,日本政府推行神道國教化政策,掀起「廢佛毀釋」運動,政府喺1873年甚至頒布禁止火葬令。
但由於都市地狹人稠、土地不足,加上衛生問題嚴重,政府喺1875年取消禁令。其後,更以公眾衛生為理由,規定因傳染病死亡者必須火化,並禁止喺人口密集地區進行土葬。
配合政策變化,明治時期出現咗紅磚結構嘅火葬爐同帶煙囪嘅燃燒室,火化技術大幅改善,煙霧同臭味問題亦逐步解決。可以話,明治時代係日本火葬制度發展嘅重要轉捩點。


●現代日本嘅火葬
經歷幾個世紀嘅變化,今日日本嘅火葬率接近100%。雖然法律上並冇完全禁止土葬,但由於土地同衛生限制,實際上幾乎冇可能進行。
其實香港嘅情況同日本有啲相似。早期嘅香港亦流行土葬,不過隨住城市化、人口密集同土地緊張,再加上政府提倡公眾衛生,火葬喺1950至1960年代之後成為主流。
現時香港大多數人死後都會選擇火葬,遺體會被火化成骨灰,家屬再將骨灰放入骨灰龕,或者選擇綠色殯葬。
|火葬之後:「粉」與「骨」的差別
雖然香港同日本都係以火葬為主,但火化之後嘅形態大不相同。
香港火葬爐溫度較高,燃燒時間長,結果係遺體幾乎完全化成粉末,變成白色嘅骨灰。
火化完成後,職員會將骨灰交還家屬,由家人帶返屋企,再安放喺骨灰龕等。
日本則相反。日本人認為遺骨本身都係故人嘅一部分,所以會刻意控制火候,令骨頭保留原本形狀。
火葬之後,家屬會參加一個名為「拾骨(骨上げ:こつあげ)」嘅儀式,大家圍住火化後嘅遺骨,用筷子夾起骨頭,放入骨壺。
通常由腳到頭依次進行,象徵陪伴故人最後一程。呢個過程對日本人嚟講非常重要,代表「親手送別」。
日本人通常喺完成拾骨後,殯儀館職員會將骨壺封好交還家屬,由喪主抱返屋企。
之後家人會喺屋企設立「後飾壇」,擺放骨壺同遺照,直到四十九日(即七七)法事結束,再舉行「還骨法要」儀式,最後安葬喺墓地或者納骨堂。
但喺香港就相反,如果係土葬,反而會有一個叫做「執骨」嘅傳統。
「執骨」一般喺下葬幾年之後進行,等遺體自然分解得差唔多,家屬會再打開墳墓,由專人將骨頭撿出嚟清洗,之後重新安放入細小嘅骨灰罈或者合葬位。
執骨儀式係香港傳統文化之一,寓意幫先人「安骨歸位」,令靈魂可以安息,同時亦係家人再次送別、表達孝心嘅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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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係香港定日本,火葬都已經係現代社會最普遍嘅葬法。
香港人注重衛生同實際,希望簡潔而莊重地告別;日本人則強調儀式感,透過「拾骨」同「保留形」去體現對生命嘅尊重。
香港人相信靈魂已經離開身體,灰燼只係形式;日本人相信形體亦承載着記憶與情感。
一樣嘅係,大家都懷着平靜、感恩、敬意,用屬於自己文化嘅方式,去道出最後一聲再見。
